为提升安徽省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安徽建造”品牌美誉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月23日发布了《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四家单位共同实施。那么,要想获得“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这份殊荣,需要哪些条件?答:优秀建企除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机械阀门隔膜阀、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为规范,企业信誉好,在支持乡村振兴机械阀门隔膜阀、抢险救灾,服务国家战略、承担国家和省级任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等社会责任方面还要表现突出。《办法》指出,优秀建企需要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注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产值、税收以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达到本行业本地区领先水平。
在企业管理创新方面,优秀建企应该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并有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积极应用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BIM技术等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周期范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不含)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定,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名单内的,但凡有上述任一情况,将不得认定。(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人民日报社概况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数据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保护联系我们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