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2023年即将过去,这一年人社部发布了一些有关行业的文件,小编整理了人力资源领域相关的十个重要事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十大值得关注的事件?
年末全行业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3万家,从业人员104万人。全年为3.1亿人次劳动者提供就业、择业和流动服务,同比增长3.2%;服务用人单位5268万家次机械阀门隔膜阀,同比增长3.3%。
日前,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行政许可和备案方面,明确了相关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规定,进一步简化材料和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在服务规范方面,针对招聘信息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服务信息、开展公平竞争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统一规定了服务原则、事项、标准。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年度报告、日常检查、诚信建设、社会监督等规定,尤其对创新监管方式、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系列规划部署要求,为实施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履职效能,推进人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方案。
《方案》主要目标,到2025年,数字人社建设体系初步形成,人社数字化底座基本建立,“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成效更加广泛,人社数字化应用场景不断涌现,业务实现有机联动,建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同高效的人社一体化发展格局。
到2027年,数字人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数字化管理新体系、服务新模式、监管新局面、决策新途径、生态发展新格局全面形成,全国人社领域数字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成熟完备,实现整体“智治”。
人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央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3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央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查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共同查证属实、符合《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按照本细则给予奖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新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这对健全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 一是统一名称表述。将技能类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专业技术类职业的“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统称为“国家职业标准”,新增专业技术类职业标准编制有关内容。
●二是优化编制程序。将职业标准的开发程序优化为组织开发和公开征集两种方式,通过增加向社会征集相对成熟的标准稿的方式,缩短职业标准开发流程和时间,加快职业标准开发颁布速度。
● 三是完善申报条件。涵盖各类有评价需求的人员,对企业职工、各类院校学生、技能类与专业技术类职业发展贯通人员、其他社会从业人员的申报条件予以明确,综合考虑促进就业需要和各类院校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评价需求,对申请条件进行优化调整。
11月22—23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圳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二届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
本届大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以“激发人力资源动能 汇聚强国建设力量”为主题,会期2天,包括开、闭幕活动及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研讨机械阀门隔膜阀、人力资源服务供需洽谈对接和展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和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技能大赛、粤港澳大湾区青年人才招聘等专项活动。
日前,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档案转递接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规范档案工作秩序,切实保障档案安全。一是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要求。从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二是规范档案转出手续。指导高校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组织毕业生填报转递信息,按规定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填写转递单后规范转递档案。三是做好档案接收。指导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加强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做好档案甄别整理、入库管理、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落实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对到集体立户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时归档,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档案政策解读,提高档案意识。面向重点群体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经办能力。五是创新公共服务。结合毕业生需求,创新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流动人才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稳妥做好转递接收工作,为毕业生顺利离校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7章24条,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明确,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该办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