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2月23日消息,今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大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系统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从严审核拟上市企业,对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用监管的威慑力让企业不敢“带病闯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企业上市后,财务真实性仍是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我们综合运用定期报告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循环筛查高风险可疑类公司,发现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无论是在审的拟上市企业,还是已经上市的企业,无论是什么时候上市的企业,都要受到证监会持续严格监管。”严伯进指出。
严伯进进一步指出,防范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目前没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体出现这方面说法,体现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关心关注。
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表示,证监会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证监会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比、行业数据对比、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造假线索,机械阀门隔膜阀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同时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李明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运行的逻辑起点,资本市场所有产品几乎都与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价值,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未来盈利能力。如果上市公司“说假话”“做假账”,必然会严重影响、干扰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市场也就无法有效运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谈及具体举措,李明表示,证监会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比、机械阀门隔膜阀行业数据对比、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造假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能。近年来,证监会也逐步积累了大量有效的监管数据,在运用大数据比对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将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李明表示,操纵市场通过人为操控,扭曲股票价格,引发股价暴涨暴跌,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获利离场后,留下“一地鸡毛”,让投资者损失惨重,其实质就是“骗”;内幕交易中少数人掌握内幕信息,抢先交易,占有更多获利机会,妄图在“无人察觉”中谋取暴利,其实质就是“偷”。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会破坏以价值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生态,助长打探消息、投机炒作的恶劣风气,干扰投资者价值判断,形成了脱离基本面“炒差炒烂”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市场定价功能发挥,侵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此,证监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
一方面,重点惩治关键少数。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
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监管盲区。如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机械阀门隔膜阀、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目前均已从严查办。近期,还出现部分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纵市场,为快速卖出而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证监会已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收网,后续将推动严肃刑事追责。
当前,部分投资者反映一些案件处罚结果过轻。关于证监会如何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李明表示,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实是投资者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
近年来,证监会从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刑事追责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积极推动修订《法》,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罚处罚力度。
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
近期按照新《证券法》查处的一批案件,已经充分体现了加大处罚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我们对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和组织指使的实际控制人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欺诈发行行为处以4000万元的罚款。
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证监会查处的部分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这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机械阀门隔膜阀,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李明表示,行政执法常常可以为民事索赔和刑事追责提供证据先导,从过往案例来看,证监会一公布执法信息,投资者保护机构、律师和投资者就开始行动起来,组织民事赔偿诉讼,违法者往往因随之而来的民事责任而承担巨额赔偿,甚至是“倾家荡产”,这也是执法震慑力最直接的体现。
全面加强监管形势下,稽查执法将承担更重使命、面临更大挑战。关于证监会下一步对加强稽查执法的考虑与工作安排,李明表示,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保障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发挥,是稽查执法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既是沉甸甸的担子,也是证监会前行的动力。
“当前,资本市场新产品新技术加速演变升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花样翻新,我们的调查手段、技术急需迭代更新,执法资源存在不足。”李明表示,此外,面对面取证的工作特点,也决定了在执法实践中各种软硬对抗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在现有法律授权有限、手段不足的情况下,甚至还出现了暴力抗法的情况。
对此,证监会将切实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和政治担当,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在线索发现方面,强化科技监管应用,提升举报奖励金额,坚持露头就打。在案件查办方面,将更加聚焦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占用担保、违规减持、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密切盯防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投资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投资者投资时有信心、有恒心。
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案件,证监会将主动通报工作进展与处罚结果,并及时发布类案情况、执法综述,提升执法透明度。还将充分利用公安、检察驻会办公、沟通便利的机制优势,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作配合,在信息通报、形势分析、案件办理等方面加强联动,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执法毫不动摇、一以贯之的执行到位。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稽查执法的“惩罚”“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仅仅一罚了之,更要及时发现监管漏洞、促进制度完善,以罚促改,机械阀门隔膜阀以罚促管,注重在惩罚之后努力实现对市场生态的涵养和修复。